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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乎在每個故事裡,男主角送女主角回家就是件十分理所當然的事情;雖然我不知道雨傘男是不是我的男主角,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雨傘男的女主角,但是我說過每一次我和雨傘男的相處都是很故事化的,而我廢話那麼一大串也只有一個簡單的重點,就是那天和雨傘男的「約會」結束之後,是他送我回家的,就像故事本來就該怎麼走下去。
但是品潔曾經說過,越理所當然的故事情節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就越恐怖,因為當你發現的那一瞬間,通常什麼事都已經無法改變了。
豐子愷先生曾經提到「漸」這個字是相當恐怖的;但是在我和雨傘男之間,好像連「漸」這個步驟都可以直接省略。
說了那麼多,反正結論就是,雨傘男真是個危險分子。
為什麼他要當壞人?
基本上我想並不會有人說自己是壞人的吧。
畫面還是回到故事現場好了。
這次他的機車很直接的就停在我們公寓樓下,因為我的手指自發性的扮演起超自動化的導航系統,我還告訴他我住在二樓,右邊沒有傘架的那一間。
左邊住的是一個研究所的女生,她剛好是房東的女兒,我忘了是叫做小芬還是小萍的;不過我總覺得她比較像是房東的房東,因為每次房東跟我們收完錢,她的女兒就會跟房東「收錢」。
房東太太是個很疼女兒的中年婦女。
聊完了房東和她的女兒,順便抱怨了一下有點小貴的房租,然後我們聊到一樓學姊養的貓,雪莉是隻黑貓,每次晚上回家老是被牠嚇到,因為它總愛坐在樓梯,用牠黃澄澄的大眼睛瞪著人,總會讓我聯想到哈利波特第二集裡的蛇妖,我一點也不想變成石像,真不知道學姊怎麼不養隻比較「正常」一點的貓。
我們又扯了一堆有的沒的,該講的都講了,不該講的也說的差不多了,就只差那麼一點,雨傘男可能就會坐在客廳喝佳云昨天買的葡萄汁了。
那到底差了那一點咧?
因為他要回家餵小白鼠。








原文出處: 午後雷陣雨‧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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