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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禁止。是為什麼呢?
  因為那不是件該做的事情啊。


 

 

 

很多時候我都這樣自問自答。

小時候禮堂二樓的牆上,或是洗手間的門板上,甚至是桌子椅子上,除了我喜歡誰我討厭誰這類的話之外,總會有一些為什麼要來上課,為什麼要遵守學校奇怪的規定,為什麼要聽老師說一些無聊的話…這類的句子錯落在不怎麼乾淨的牆上,新的、舊的、被補充或者修改的,這樣的問號從國小到高中,經歷的不只是我的十二年,是很多延續的十二年。


  當時大人都認真的告訴我們,來學校是因為要學到很多知識、交到朋友,規定是為了維持學校秩序,聽老師的話是因為他們正在帶著我們成長…這些我們長大之後也同樣從我們口中對其他人說的話;我並不是一個好學生,所以我並不真心臣服於這樣的規則之下,我時常想那些規定、規則的存在,本身就是為了因應那些不想遵守的人而生的,像是禁止吃零食這樣的規則對一個貪食症的人而言是很痛苦的,然而對於一個厭食症的人而言,那樣的禁止根本無謂禁止,也就是說,禁止之下的事情,本身就是我們會想去做的事情。


  除卻人本身就是犯賤或者反規則的論調,禁止的舉動本質上是為了拮抗那些處於「秩序之外」的特例,因為有人會翹課,所以校規裡禁止翹課,因為有人會遲到早退,所以校規裡禁止遲到早退,只要是條例所規範的行為,都一定有它的存在。當然規範有它存在的必要,只是當我們開始思考之後,會發現之中存有太多荒謬。


  很多時候,規則的存在是為了簡單化,是為了秩序,但是也有很多時候是為了節省時間。


  因為我們會想去做那些「不應該做」的事情,也就是社會給予的道德感不允許的事情,所以規則有它存在的必要性。但是這樣的必要性是變動的,不同的環境、不同的人、不同的時點,只是當這樣的變動立於不平等的條件之下,那已經不是規則本身的荒謬性,而是這整個社會價值觀的扭曲。


  前些日子值班的時候有個同學來詢問看診的相關事情,當然他會走向穿著制服的志工,然而那之間隱約透露出的一股不信任甚至輕蔑感,我的意志力讓我的微笑僵直在上揚的弧度,我試圖說服自己那不過是我的誤解,只是當我們詳盡的解說完之後,在我們面前,他隨即用「和善」的態度再次詢問護士相同的問題,答案並沒有多大的不同,但他似乎是很滿意的離開了。


  規則不是都寫好了嗎?


  要尊重每一個人呢。


  或許在這樣的規則之下,「每一個人」是有它「嚴謹的定義」,如同時常有人喊著,法律只保障有錢人,如果規則裡「法律保障每一個人」的「每一個人」的定義明確的就是「有錢人」這個類別的話,那麼這個規範的確是合宜的。當然這可能只是我偏頗的觀點,然而標準是會變動的,而且是會不由自主的主觀性飄移,我也明白時常我也是隨著喜好在變動對於某些人或者事的標準,然而超出容許範圍的波動,會讓已經薄弱的規則顯得更加不可信罷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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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ophia X 皓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